信件回复排行榜
排名 | 单位名称 | 办理/来信 |
---|---|---|
1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45/45 |
2 | 区建设局 | 18/18 |
3 | 区信访局 | 14/14 |
4 | 区教育局 | 12/12 |
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10 |
6 | 区民政局 | 6/6 |
7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5/5 |
8 |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4/4 |
9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4/4 |
10 | 区经济和商务局 | 2/2 |
11 | 区环境保护局 | 2/2 |
12 | 区司法局 | 1/1 |
13 | 区科技文体旅游局 | 1/1 |
14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1 |
15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1 |
16 | 区民政局 | 1/1 |
领导信箱
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城西虎台中学报名所需资料,主要户籍有什么要求 | ||||
来信人: | 马海岭 | 来信日期: | 2020-07-08 | 信件编号: | 202007080354144339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升初虎台中学初中报名都需要哪些资料,户籍有什么要求?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区教育局 处理时间:2020-07-08 处理状态: 已转交 区教育局 处理, 限于 2020-07-10 之前处理并回复。 |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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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区教育局 处理时间:2020-07-0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西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西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宁教基〔2020〕19 号)规定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城区初中招生按照“划片入学”与“对口入学”“条件入学”与“调剂入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划片入学 (1)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户口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在西宁市城区完成落户并办理房产手续的;户口本户主、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同为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相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学区划分方案,划片分配入学。 (2)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西宁市城区户口本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学区划分方案,划片分配入学。 (3)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而居住在单位集体用房、使用西宁市城区单位同一集体户口本的小学毕业生,依据集体户口本、住房证明、父母单位工作证明、学区划分方案,划片分配入学;集体户口地址与住房地址不在同一片区内的,视学位情况,依据户口或住房相对就近调剂分配入学。 (4)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本、相关居住证明、学区划分方案,划片分配入学。 (5)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户口本户主、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同为法定监护人,且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地址相一致,但房屋不是完全产权的小学毕业生,以产权比重最高者为主,实行划片分配入学;其余房屋产权拥有人,视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 入学。 (6)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一户多房”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地址相一致的,实行划片分配入学;不一致的,可依据户籍地址或现居住地址、学区划分方案,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2.对口入学 (1)城郊小学毕业生依据服务半径的要求,与现在就读小学相临相近中学整体对口录取入学。 (2)城郊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西宁二十一中、西宁二十八中(含二十九中)、青藏铁路花园学校、青海师大二附中、逯家寨学校、华罗庚实验学校西宁分校、青海大学附中对口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 3.条件入学 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申请核查确认,可在委托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1)因公致残军、警、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驻守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3)法定监护人均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需要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厅(局)级或以上有关单位证明及本人工作证件。 (4)法定监护人均响应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援外支边任务, 需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或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5)引进的高级人才、外国专家、经商创业者等,在西宁尚未落户的子女,须提供省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获得省部级表彰,自受到表彰当年起3年内需要其它监护人照顾的医务人员子女,须提供市卫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7)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的子女,须提供省卫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通过省教育厅审核。 (8)法定监护人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子女能力,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危重病证明书。 4.调剂入学 (1)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依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①户口本户主、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与毕业生为非法定监护人关系的。 ②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信息资料不一致的。 ③户口在2019年12月31日以后落户的。 ④由于拆迁,户口、不动产权证(拆迁协议、安置补偿协议书)信息资料不一致的,经本人申请审核确认后,可依据法定监护人现住址,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⑤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户口本户主、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同 为法定监护人,且不动产权证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但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用房的小学毕业生,视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2)已在西宁城区公办小学就读,并符合政策的非西宁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①非西宁市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有房产所有权(购房合同)的小学毕业生,依据监护人房产地址,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②非西宁市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房屋租赁备案材料)的小学毕业生,确保在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前提下,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感谢您对西区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971-6109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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